企业名称申【shēn】请登【dēng】记的原则。1、企业【yè】名称【chēng】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【de】文【wén】字,。2、企业【yè】名称【chēng】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。3、企业法【fǎ】人名称【chēng】中不得含有其【qí】他法【fǎ】人的名称。4、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。企【qǐ】业分支【zhī】机构名称应当冠以【yǐ】其所从属企业【yè】的【de】名称。5、企【qǐ】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【míng】称。6、企业名称有下【xià】列情形之【zhī】一的,不予核准,。①、与同一工【gōng】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【lǐ】机关核准或者登记【jì】注册【cè】的同行【háng】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【tóng】,有【yǒu】投资关系的除外。②、与其【qí】他企【qǐ】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。③、与【yǔ】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【zhào】未满【mǎn】3年的企业名【míng】称相【xiàng】同【tóng】。7、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,由企业【yè】依【yī】据文字翻译原【yuán】则【zé】自行翻译【yì】使用【yòng】,不需报【bào】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机关核准登记。
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
1、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:
①、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②、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③、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、货币名称;
④、政【zhèng】党名称【chēng】、党政军机关【guān】名称【chēng】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【huì】团体名称及部队【duì】番号;
⑤、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;
⑥、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2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。
3、企业法人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中不得含有其他法【fǎ】人的名称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【dìng】的【de】除外【wài】。
4、企业名称中不得【dé】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。企业分【fèn】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【suǒ】从【cóng】属【shǔ】企业的名【míng】称。
5、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。
6、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核准:
①、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【hé】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【háng】业企业名称字【zì】号相【xiàng】同,有投资关系的【de】除外;
②、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;
③、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;
④、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;
7、企【qǐ】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,由企【qǐ】业依据【jù】文【wén】字翻译原【yuán】则自行翻译【yì】使用,不需报工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【lǐ】机关【guān】核准登【dēng】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