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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普陀公司注册

不得委托其他【tā】单【dān】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理【lǐ】活【huó】动【dòng】,不得接受没有商标代理经营范围的其他单【dān】位【wèi】或【huò】者个人以【yǐ】本商标代理机构【gòu】的名义从事商标代理活动,并不得为从事上述活【huó】动提供任何便利【lì】。代理专【zhuān】业委员会负责对【duì】本市商【shāng】标代【dài】理机构【gòu】和代理人的【de】行业管理【lǐ】,并【bìng】对本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【dū】和检查。对违反行【háng】业自律【lǜ】公【gōng】约的商【shāng】标代理机【jī】构,代理【lǐ】专【zhuān】业委员会有权予以指正,督促整改;情【qíng】节严重【chóng】的,可【kě】在【zài】内部予【yǔ】以【yǐ】通报批【pī】评,直至由代理专业委员会提请上海市商标协会撤【chè】消其商标协会会员资格。


  第一条 为了【le】进一步【bù】推动本【běn】市商【shāng】标事业的【de】发展,维护【hù】商标代理市场秩序,促进商标代理组织的【de】自【zì】我规【guī】范,根据【jù】《上海市工【gōng】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局【jú】关于完善商标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后续监管措施的若干实施意见》(沪工商标[2003]159号)提出的要求,上海市商标协会设【shè】立【lì】商【shāng】标代【dài】理机构专【zhuān】业委员会(简称代理专业【yè】委员会【huì】),并制定本公约。

  第二条 经代理【lǐ】专【zhuān】业委员会成【chéng】员单位【wèi】的充【chōng】分协商和讨论,一致同【tóng】意签订并【bìng】自觉【jiào】执行本公约。以后参加上海【hǎi】市商标协【xié】会的商标代【dài】理机构,均应遵本公约【yuē】。

  第三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:

  (一)遵守【shǒu】国家法律、法【fǎ】规,自觉执行有关政策,恪守职业【yè】道德,

  勤勉尽职,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本行业合法权益。

  (二)自觉公开并执行收费标准,文明经营,优质服务。

  (三)坚持【chí】“诚【chéng】实、守信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【dù】,严格【gé】从业人员管理,规范操作【zuò】程序,努【nǔ】力提【tí】高执业质【zhì】量。

  (四【sì】)商【shāng】标代理机【jī】构【gòu】负责人和代理【lǐ】人员应【yīng】自觉【jiào】参加【jiā】上海市商标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,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。

  (五【wǔ】)不得委托其他单【dān】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【dài】理活动【dòng】,不得接受没【méi】有商标【biāo】代【dài】理经营范围【wéi】的【de】其他【tā】单位或者个【gè】人以本商标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商标代理活动,并【bìng】不【bú】得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。

  (六)自觉维护委【wěi】托人的【de】利益,未经委托人同【tóng】意,不得将有关代理【lǐ】事项告知他人【rén】。

  (七)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委托。

  (八【bā】)明知委托人【rén】的【de】委托事项具有恶意性,或者【zhě】违【wéi】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,应当拒绝接【jiē】受【shòu】委托。

  (九)不【bú】得以低价、压价、欺骗或诋毁【huǐ】他人等不正【zhèng】当手段揽【lǎn】取业务,扰乱市场【chǎng】秩序。

  (十【shí】)对【duì】外宣传【chuán】实事求是,不得【dé】出现【xiàn】虚假或容易引起误导的内【nèi】容。

  (十一)不得出现其它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
  第【dì】四条【tiáo】 代理专业【yè】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商标【biāo】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机构和代理【lǐ】人的行业管理,并对本公【gōng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
  第五条 对违反本公【gōng】约的行为,任何人有权【quán】向代理【lǐ】专业委员会举报,代理【lǐ】专【zhuān】业委员会对举【jǔ】报【bào】人负有保密责【zé】任。

  第六条 对【duì】违【wéi】反行【háng】业自律公约【yuē】的商标代理机构,代理专业委员会有【yǒu】权予以指正,督促整改;情节严重的【de】,可【kě】在内部予【yǔ】以通报批【pī】评,直至【zhì】由【yóu】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专业委员会【huì】提【tí】请上海市商标【biāo】协会撤【chè】消其商标协会会员资格【gé】。构成违法、违章的,可【kě】将有关情况移交工商行政机【jī】关依【yī】法处理。

  第七条【tiáo】 上海市商标协会每【měi】两年在行业内开展【zhǎn】一次评选“上海市【shì】商标【biāo】代理机构诚信单【dān】位【wèi】”活动,对自觉遵守规【guī】定,各【gè】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商【shāng】标代理【lǐ】机【jī】构进【jìn】行公开表彰并【bìng】向【xiàng】社会【huì】公布,同时在业务推荐方面予以优先考【kǎo】虑【lǜ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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