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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延期至9-21啦!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为进一【yī】步做好【hǎo】《国家税务【wù】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纳税申报比【bǐ】对【duì】管理操作规程〉的【de】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7〕124号,以【yǐ】下简【jiǎn】称《通知》)的执行工作【zuò】,现【xiàn】将有关事【shì】项通知如【rú】下,。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、表间【jiān】逻辑关系比对。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、凭证【zhèng】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【bào】表【biǎo】进【jìn】行比对。表税【shuì】比对【duì】是指纳税人当期申【shēn】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【jì】入库税款进行【háng】比【bǐ】对【duì】。申报表【biǎo】表内、表间逻辑关系比对,按【àn】照税务【wù】总局【jú】制【zhì】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【háng】。经稽核比对相符【fú】的【de】海【hǎi】关进【jìn】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【zhù】明的税额合计数应【yīng】大于或者等于申【shēn】报表中【zhōng】本期申【shēn】报【bào】抵扣的海关进口【kǒu】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。1.税务总局【jú】可以根据增值税风【fēng】险管理的【de】需要,对申报【bào】表特定项【xiàng】目设置申报比【bǐ】对规则。


  各省、自【zì】治【zhì】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【jiā】税务局,国家【jiā】税务总局【jú】驻各地特派员办事【shì】处【chù】:

  为【wéi】进一步做好【hǎo】《国家【jiā】税务总【zǒng】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【duì】管理操作规程(试行)〉的通【tōng】知》(税总发〔2017〕124号,以下简称《通【tōng】知》)的执行工作【zuò】,现将【jiāng】有关事【shì】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《通知》的执行时间由9-21调整为9-21。

  二、各省国【guó】家税【shuì】务【wù】局【jú】要【yào】加强统【tǒng】筹协调【diào】,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【shì】、基层业务【wù】人员【yuán】培训【xùn】、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【zuò】,确保《通【tōng】知》的顺利执行。

  国家税务总局

  9-21

 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(试行)

  一、为【wéi】进【jìn】一步【bù】加【jiā】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【bào】比对(以下简称“申报【bào】比对”)管理,提高【gāo】申【shēn】报质量【liàng】,优化纳税服务,根据【jù】《中【zhōng】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【guǎn】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【zhí】税暂行条【tiáo】例【lì】》等有关税收法律、法规规【guī】定,制定本规程。

  二、申【shēn】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【xī】化为依【yī】托,通【tōng】过【guò】优【yōu】化整【zhěng】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【yuán】,对增值税纳【nà】税申报【bào】信息进行票表【biǎo】税比对,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【yīng】处理【lǐ】。

  三、主管税【shuì】务机关应【yīng】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,主要负【fù】责异【yì】常比对结果的核实【shí】及相关处理工作。异常处理岗原则上【shàng】不设【shè】置在办【bàn】税服务厅【tīng】前【qián】台。

  四、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

  (一)比对信息范围

  1.增【zēng】值税纳税申【shēn】报表及其附列资料【liào】(以下简称“申报表”)信息。

  2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。

  3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。

  4.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。

  5.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。

  6.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。

  (二)比对内容

  比对内容【róng】包括表【biǎo】表比对、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。表表比对是指【zhǐ】申报【bào】表表内、表【biǎo】间逻辑关【guān】系比对。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【fā】票、凭证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【shēn】报表【biǎo】进行【háng】比对。表【biǎo】税比对是指【zhǐ】纳税【shuì】人当【dāng】期申报的【de】应纳税款与【yǔ】当【dāng】期【qī】的实际【jì】入库税款进行比对。

  五、申报比对规则

  (一)申报【bào】表表内、表间逻辑关【guān】系比对【duì】,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【bào】表填写【xiě】规则【zé】执行。

  (二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

  1.销项比对。

  当期【qī】开具【jù】发票(不包含不征税发票)的【de】金额、税额合计数应【yīng】小于或者【zhě】等于当【dāng】期申报的销售【shòu】额、税额合计数。

  纳税人【rén】当期申报免税销售【shòu】额、即【jí】征【zhēng】即退销售额的【de】,应当【dāng】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,按【àn】规定【dìng】不需要办【bàn】理备案手续的【de】除外。

  2.进项比对。

  (1)当【dāng】期已认【rèn】证或确认的【de】进【jìn】项增值税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【chēng】“专用发票”)上注明【míng】的金额【é】、税【shuì】额合计数应大于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等于申报表中本期【qī】申报抵扣【kòu】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、税额合计数。

  (2)经【jīng】稽核【hé】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【kuǎn】书上注明【míng】的【de】税额【é】合计【jì】数应大【dà】于或者等于申【shēn】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【shuì】专用缴款【kuǎn】书的【de】税额。

  (3)取【qǔ】得【dé】的代【dài】扣代缴税收【shōu】缴款凭证上【shàng】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【hé】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【biǎo】中本期【qī】申报抵扣【kòu】的代扣代缴税收缴【jiǎo】款【kuǎn】凭证的税额。

  (4)取得的【de】《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》上注明【míng】的进项税额合计数【shù】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【biǎo】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【mào】企【qǐ】业进项【xiàng】税【shuì】额抵扣证明的【de】税额【é】。

  (5)按照【zhào】政【zhèng】策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,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【de】金【jīn】额【é】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,计算【suàn】得【dé】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【shēn】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【zhèng】税额。

  (6)红【hóng】字增值税专用发票【piào】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【jìn】项税【shuì】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【zì】专用发【fā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【xiàng】税【shuì】额【é】。

  (7)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。

  3.应纳税额【é】减征额【é】比对。当期【qī】申【shēn】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【hé】政策规定的减【jiǎn】征税【shuì】额。

  4.预缴【jiǎo】税款比对。申报表中的【de】预缴【jiǎo】税额本期【qī】发生额应小于或者【zhě】等于实际【jì】已预缴的税款。

  5.特殊规则。

  (1)实行汇【huì】总【zǒng】缴纳增值税的【de】总机【jī】构【gòu】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。

  (2)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。

  (三)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

  1.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【yīng】小于【yú】或者【zhě】等【děng】于申报【bào】表【biǎo】填报的增值税专【zhuān】用发票销售额。

  2.当期开具的【de】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【xiǎo】于或者【zhě】等于申【shēn】报表填报的增值税【shuì】普通发【fā】票【piào】销售额。

  3.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。

  4.纳税人当期【qī】申报免【miǎn】税销售额的,应【yīng】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【huì】备案信息,按规定不【bú】需要办理备【bèi】案手续的【de】除外。

  (四)表税比对规则

 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。

  (五)申报比对其他规则

  1.税务总【zǒng】局可以【yǐ】根【gēn】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【de】需要【yào】,对【duì】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。

  2.各省国税机【jī】关可【kě】以根据【jù】申报比对管理实【shí】际【jì】,合理设置相【xiàng】关比对项【xiàng】目【mù】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。

  3.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【hé】申【shēn】报【bào】比对管理【lǐ】实际,将征【zhēng】收方式、发票开具等业【yè】务存在特殊情形的【de】纳税人【rén】列入白名单管理【lǐ】,并根据【jù】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【yòng】的【de】申报比对规则。白名单实行动态【tài】管理【lǐ】。

  (六【liù】)本【běn】条第(一【yī】)至(三)项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【zé】,第(四【sì】)至【zhì】(五)项比对规则为【wéi】可选规则。各省【shěng】税务机【jī】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【de】基础【chǔ】上,根据申【shēn】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。

  六、申报比对操作流程

  申报比对环【huán】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,由省税务【wù】机关根【gēn】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【què】定。主管税【shuì】务机关通过征管信【xìn】息系【xì】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【bǐ】对【duì】,并根【gēn】据【jù】比对【duì】结果【guǒ】分别采【cǎi】取以下处理流程:

  (一)申报比对相符

  申报比对相符后,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。

  (二)申报比对不相符

  申报【bào】比【bǐ】对不相符【fú】的【de】,向【xiàng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,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【háng】处理:

  1.申报比对不符的,除符合本项【xiàng】第2点情【qíng】形外,暂不对其【qí】税控设备进行解锁【suǒ】,并将【jiāng】异常比对结果转【zhuǎn】交【jiāo】申报异常处理【lǐ】岗。

  2.纳税人仅因【yīn】为相关资格尚未备【bèi】案【àn】,造成比对不符的,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。

  3.异常比【bǐ】对结果经申报异【yì】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【jiě】除异常的,对纳【nà】税【shuì】人税控【kòng】设备【bèi】进行解【jiě】锁【suǒ】;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,不得对税控【kòng】设备解锁【suǒ】,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【lǐ】。

  4.异常比对结果【guǒ】经税源管【guǎn】理部门核【hé】实可以解除异常的,对纳税人【rén】税控设备进【jìn】行解锁。核实后发现涉嫌虚【xū】开发票等严重【chóng】涉税【shuì】违【wéi】法【fǎ】行为,经【jīng】稽查【chá】部门分【fèn】析判断认为【wéi】需要稽查立案的,转【zhuǎn】交稽查部门处理,经处理可【kě】以解除异常【cháng】的,对纳税人税【shuì】控设备【bèi】进行解锁【suǒ】。

  5.异常【cháng】比对【duì】结【jié】果的处理期限,由【yóu】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【dìng】。

  七【qī】、由【yóu】于出现信息系统【tǒng】异【yì】常等突发情形,影响正常纳【nà】税申报秩序时【shí】,省税【shuì】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【jí】措施,暂停【tíng】申【shēn】报比对。在突发【fā】情形消除后【hòu】,可以根据【jù】实际情况重新启【qǐ】动申报比对【duì】流程。以【yǐ】上,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,如果【guǒ】对以【yǐ】上内【nèi】容有任何疑问,请与我【wǒ】司取得联系,问您进项详细【xì】内容的解答【dá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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