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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注销时这些问题你都了解吗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结合《公司登记【jì】管理条【tiáo】例》第49条分公【gōng】司被【bèi】公司撤【chè】销【xiāo】、依【yī】法责令关闭【bì】、吊销营业执照的应申【shēn】请注销登记【jì】。不难【nán】看【kàn】出《劳动合同法【fǎ】》第44条第5项中撤销针对的对象是【shì】分公司,撤【chè】销行使的主体是总公司【sī】。《公司【sī】法【fǎ】》第14条明确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分【fèn】公司不具有【yǒu】法人资格,分【fèn】公司相【xiàng】当于总公司的代理,分公【gōng】司的法【fǎ】律【lǜ】责任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负担。在【zài】劳动者选择采取法律【lǜ】途径维权的时候,如【rú】分公司尚未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,则即可以分公司作为本案单独诉讼主体,在分公司财产【chǎn】不足的情况下【xià】,也可以将总分公司列【liè】为共【gòng】同被告【gào】;如分公司已【yǐ】经办理了【le】注销登记,其主【zhǔ】体资格丧【sàng】失,应当列【liè】总公司为被告,要求总公司承【chéng】担相关责任。


  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如果做的越【yuè】来越大很多老板【bǎn】就【jiù】想在不同【tóng】地区开设分公司,主要想让自己的公司和产【chǎn】品让更【gèng】多用户了解【jiě】,但是因【yīn】为各种原因我【wǒ】们【men】不得不去进行分公司【sī】注销,那在注销的时候难免会因【yīn】为各【gè】种各【gè】样的【de】问题头疼,下面这【zhè】几点是不是也困扰【rǎo】着你呢?

 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,其所属的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?

  答【dá】:《劳动【dòng】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四条规定【dìng】了,依【yī】法取得【dé】营业执照或【huò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证书的分公司具有用人【rén】单位【wèi】的主体资格,相应的【de】分公司与职工之间订立劳动合【hé】同,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,而该劳动关系也适用《劳动合同【tóng】法》第44条终止的规【guī】定。同时《劳动合同法【fǎ】》第44条第5项规定【dìng】“用人【rén】单【dān】位依法被吊【diào】销营业执照【zhào】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【dòng】关系终止”,本条中用了“撤销【xiāo】”这一概念。结合【hé】《公【gōng】司登记管理条例【lì】》第49条“分公司【sī】被公司撤销【xiāo】、依法【fǎ】责令关【guān】闭【bì】、吊销营业执照的【de】应【yīng】申【shēn】请注销登记”。两相对比,不难看出【chū】《劳动【dòng】合同法》第44条第5项中【zhōng】撤销针对的对象是分公司【sī】,撤销行使【shǐ】的主体是总公司。即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4条【tiáo】第5项已经认【rèn】可了分【fèn】公司被总公司撤销而【ér】产【chǎn】生【shēng】劳【láo】动关系终止的【de】法律后果。

  劳动者选择法律途径维权,应该向谁主张权利?

  答【dá】:《公司法》第14条明确规【guī】定分公司【sī】不具有法人资格,分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相当于总公司的【de】代理【lǐ】,分公司的【de】法律责任应当由具【jù】有法人【rén】资【zī】格的总公司【sī】负担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四【sì】十八条规【guī】定,公民【mín】、法人和其他【tā】组织可以作【zuò】为民事诉讼的当【dāng】事人”。《人民法院【yuàn】关于适【shì】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【de】解释》第五十二【èr】条规【guī】定,依【yī】法【fǎ】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【yǐ】认定【dìng】为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【shí】八条规定【dìng】的其他【tā】组织。由此可知,分公司可以单【dān】独作为当事【shì】人参与到【dào】诉讼中。因此,在劳动者选择【zé】采【cǎi】取法律途【tú】径维权的时候,如分【fèn】公司尚未办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,则即可以分公司作为本案单独诉【sù】讼主【zhǔ】体,在分公司【sī】财产不【bú】足的情况下,也可以将【jiāng】总分【fèn】公【gōng】司列为共同被告;如【rú】分公司已【yǐ】经办理了【le】注销【xiāo】登记,其主体资格丧失,应【yīng】当列总公司【sī】为被告【gào】,要求总公【gōng】司承担相【xiàng】关责任。

  如果用人【rén】单位被判【pàn】承担责任,总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与分公司之间责任【rèn】如【rú】何划分?

  答【dá】: 在实践当中,一般【bān】总公司与【yǔ】分公司之间的责【zé】任划【huá】分分为三种情况:(一)、总公【gōng】司独立承担责任。总公司直接为被告【gào】,分公【gōng】司所产生的【de】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【dān】。一般适【shì】用于分公司已经被撤【chè】销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分公司本身【shēn】并无财产【chǎn】的情【qíng】况; (二)、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。以分公司与总公司【sī】为【wéi】被告,在分公司不【bú】能【néng】承担所负债【zhài】务【wù】时【shí】,总公司【sī】承担补充责任。该方【fāng】案主要依据《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【zuò】若干问题的规定【dìng】(试【shì】行)》第78条规定:“被执【zhí】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【zhài】务时,可以裁【cái】定企业法【fǎ】人【rén】为被执行人【rén】。企业【yè】法人直接经【jīng】营管理的财产【chǎn】仍不能清偿【cháng】债务的,人民【mín】法院可【kě】以裁定【dìng】执行该企业法人【rén】其他分支机【jī】构的【de】财产【chǎn】”; (三)、分公司直接【jiē】承担【dān】责任。主【zhǔ】要【yào】适用于【yú】分公司有足够的可控制财产,可【kě】以【yǐ】主张分【fèn】公司独【dú】立承担责任。

  我们在【zài】办理的时候往往没有想太多,最后因为各【gè】种【zhǒng】原【yuán】因需要进行分公司【sī】注【zhù】销的时候就【jiù】会出【chū】现很多问【wèn】题,以上【shàng】的这几点就是【shì】针对大众的问题【tí】做出的解答,如果【guǒ】你还【hái】被这些问【wèn】题困扰,不让认真看看以【yǐ】上几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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