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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开始正式受理【lǐ】欧盟【méng】商【shāng】标的注册申请。如果欧盟商标【biāo】的申【shēn】请人或所有权人,已经在欧【ōu】盟的国家商标注册系统内,对【duì】于【yú】某些商品或服务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过【guò】同【tóng】一商标,则可申请该国【guó】商标【biāo】的【de】先前权,保【bǎo】留先前的【de】商标权利。当异议期【qī】届满,没有异议提【tí】出,或所提的异议【yì】被有效驳回时,申请【qǐng】的【de】商标将载入欧盟商标【biāo】的注册记【jì】录【lù】中,商标【biāo】所有权人将获【huò】得由欧【ōu】洲内部市【shì】场【chǎng】协调局颁【bān】发的注册【cè】证书【shū】。办理商标【biāo】国外注册一般可以通过马德【dé】里商标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注册两【liǎng】种方式来进【jìn】行申请。


  (一)商标【biāo】注册的申请日期, 以商标局收【shōu】到申请收件【jiàn】的【de】日期为准,不【bú】分【fèn】上午或下午【wǔ】。

  (二【èr】)两个或【huò】者两个【gè】以上的申请人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【lèi】似商品【pǐn】上,以相同【tóng】或者近【jìn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,初步审定并公【gōng】告申请在先【xiān】的商标;同一天申请的【de】,初步【bù】审定并【bìng】公【gōng】告使【shǐ】用在先的商标,驳回其他人的【de】申请【qǐng】,不予公【gōng】告。

  (三)申请手续齐【qí】备并按【àn】照规定填【tián】写申请书件的,商标局编【biān】定申请号,发给《受【shòu】理通知书【shū】》;申【shēn】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【àn】照规定填写申【shēn】请书件的【de】,予以退回【huí】,申请日期【qī】不予【yǔ】保留。

  (四)申请手续基本【běn】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【fú】合规定,但【dàn】是【shì】需【xū】要补正的,商【shāng】标局【jú】通【tōng】知申请人予以【yǐ】补正,限【xiàn】其【qí】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,按指定内容【róng】补正并交回商标局。限期内补正【zhèng】并【bìng】交回【huí】商标局【jú】的,保留申请日期;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【xiàn】补正的,予【yǔ】以退回,申请日期【qī】不予【yǔ】保【bǎo】留【liú】。

  (五)对【duì】于两个【gè】或者两个以【yǐ】上【shàng】的申请人,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【pǐn】或者类似商品【pǐn】上,以相同或者近【jìn】似的【de】商标申请【qǐng】注册的,各【gè】申请人【rén】应按照【zhào】商标局【jú】的通知,在30天【tiān】内【nèi】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【shāng】标的日期【qī】的证明。同日使用【yòng】或者均未使用的,各申请人应当进行【háng】协【xié】商,协商一致的,应当【dāng】在【zài】30天内将书【shū】面协议报送商标局;超过30天达不【bú】成协议的,在商标局主持下【xià】,由申请人抽签决【jué】定,或者由商【shāng】标局裁定。

  商【shāng】标注册的自愿原则【zé】是指【zhǐ】,是否【fǒu】申【shēn】请商标【biāo】注册,取【qǔ】决于【yú】当事人的自愿。但是,只【zhī】有注册商【shāng】标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,对于【yú】未注册商【shāng】标【biāo】,除【chú】非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,商标使【shǐ】用人不【bú】享有任何权利。

  尽管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【zì】愿【yuàn】原则,但也有一【yī】个例外,即国家规【guī】定必须使用注册商【shāng】标的【de】商品【pǐn】,必须申请商【shāng】标注册,未经核准注册的【de】,不得在市【shì】场销售。

  中国企业在进军【jun1】国际市场之前,必须做【zuò】好【hǎo】知识【shí】产权国际保护计划,提前在【zài】相应【yīng】的【de】国家注册自己的商标【biāo】,避免其被他人抢注【zhù】而给【gěi】企业造成【chéng】不可估量的损失。

 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

  1、马德里商【shāng】标【biāo】国际注册 同时向【xiàng】部【bù】分【fèn】或全部成员国提出。截止到9-21,马德里联【lián】盟共有72个成员国。

  2、按巴【bā】黎公约【yuē】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,单独向某【mǒu】一【yī】国【guó】家提出注册申请。

  3、通过地区【qū】性公约【yuē】组【zǔ】织【zhī】提交申请,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(如欧盟【méng】商【shāng】标、非洲知识产权组【zǔ】织【zhī】等)。

  中【zhōng】国的企业【yè】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【wù】主要开辟的国际【jì】市场,来选【xuǎn】择自己的商标进军国际市场的方式。由于马德里商【shāng】标国际注【zhù】册具有【yǒu】手续简【jiǎn】便、费用低【dī】廉、时间【jiān】快捷等【děng】优点,越来【lái】越受【shòu】到【dào】企业的青睐

  Community Trade Mark即【jí】欧共体商标,也被称为【wéi】欧盟商标。自9-21起,根【gēn】据欧【ōu】盟【méng】商标法【fǎ】令1994(CTMR),由欧洲内部【bù】市场协调局(OHIM) 开【kāi】始正式受【shòu】理欧盟【méng】商标(CTM)的【de】注册申请。欧盟商标在欧盟内【nèi】部市【shì】场内产生效力,该内部市场现【xiàn】在由27个欧【ōu】盟【méng】成【chéng】员国组成,分别为【wéi】 奥地利【lì】、 比利时、丹麦【mài】、芬【fēn】兰、法国【guó】、德【dé】国、西腊【là】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【pú】萄牙、西班牙、瑞【ruì】典、英国【guó】、捷克、爱沙尼亚、塞【sāi】浦路斯、 拉脱维亚、立【lì】陶宛、匈牙利、马尔他、波兰、斯洛文尼亚、斯洛伐克等。

  因为申请【qǐng】人【rén】不受地域限制,所以欧盟商【shāng】标系统被称为开放的商标系统。在欧【ōu】盟国家【jiā】、所【suǒ】有【yǒu】巴黎公约成员国、TRIP协【xié】议【yì】签署国的任何【hé】自然人和法人【rén】都可以申请欧共【gòng】体商标【biāo】。

  中国是【shì】巴黎协定和【hé】TRIP 协议的成员国,所以【yǐ】在中国境内【nèi】有住所或【huò】营业场【chǎng】所的自然人或法人【rén】都可以申请欧盟商标。

  欧盟商标的特点

  申请 欧盟商标的申【shēn】请应【yīng】该【gāi】递交欧【ōu】洲【zhōu】内部【bù】市场协调局(OHIM),或递交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商标局受理。

  代理 客户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欧洲内部市场【chǎng】协调局【jú】(OHIM)进行欧共体商标【biāo】注册。如果申请【qǐng】人来【lái】自欧盟成员【yuán】国以外【wài】的国家【jiā】,该【gāi】申请必须由在欧【ōu】盟任何【hé】一成员国有资格的专业代理人【rén】或律【lǜ】师【shī】代理,同【tóng】时该【gāi】专业代理人还【hái】要具【jù】备在该成员国从事商标【biāo】业务的资【zī】格,满足欧共体商标法【fǎ】令的资格【gé】要求。

  语言要求 申请可以使用任何一【yī】欧盟成员【yuán】国的【de】官【guān】方语言。 (例如,芬兰【lán】语、 瑞典【diǎn】语、 西班牙语【yǔ】、德语、英语、法语、意大利语,等。) 同【tóng】时, 申【shēn】请还要指定上述【shù】语言之外的【de】第二种语言,用于【yú】进行异议、撤【chè】销和无效程【chéng】序的答辩用语。第二语言要从【cóng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【jú】(OHIM)的五种【zhǒng】官方语言(西班牙语【yǔ】、德语、英【yīng】语、法语、意大利语【yǔ】)中指定【dìng】。

  优先权【quán】(Priority) 在申请欧【ōu】共体商标时,申请【qǐng】者可【kě】以根据以【yǐ】往的商【shāng】标申请获【huò】得优先权。如曾在【zài】巴黎公约签署国【guó】内提出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并予以受理的【de】,在世贸组织成【chéng】员国【guó】提出商标申请【qǐng】并立案受理的。申请人可以就先前的申请【qǐng】日要求优先【xiān】权【quán】。

  先前权【quán】 (Seniority) 欧盟商标系【xì】统是对国家商标注册系统的补充而设计的。如果欧盟【méng】商标的申请人或【huò】所有权人,已经在欧【ōu】盟的国【guó】家商标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系统内【nèi】,对于某些【xiē】商品【pǐn】或服务注册过【guò】同一商【shāng】标,则可申请该国商标的先前权【quán】,保【bǎo】留先前的商【shāng】标权利。

  审查 当欧盟商标申请一经【jīng】受理,即【jí】被授予一【yī】登记日,且所申请的【de】商【shāng】品和服【fú】务被正确【què】划分申请类别后,将仅以绝对审查理由【yóu】 (absolute grounds)对申【shēn】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。 如商标的可【kě】注册【cè】性。只有在第【dì】三方【fāng】提【tí】出异议时,才会以【yǐ】相对【duì】审查理由【yóu】(relative grounds) 进行审查【chá】。

  公告 当欧盟商标申【shēn】请满【mǎn】足授予【yǔ】商标的所有【yǒu】条【tiáo】件时【shí】,该商标将通过欧盟商标公告【gào】(Community Trade Marks Bulletin)予以公【gōng】布。

  转换【huàn】申请【qǐng】系【xì】统【tǒng】 如果欧盟商标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未被批准,可以转到各个国家单独申请,且可以以欧盟【méng】商【shāng】标【biāo】的登记日作为在各【gè】国的【de】新申请日,或以【yǐ】此要求优先权。

  注册【cè】 当异议【yì】期届满,没有【yǒu】异议提出【chū】,或所提的异【yì】议被有效驳【bó】回时【shí】,申请的商【shāng】标将载入欧盟商标的【de】注册记录中,商标所有权人将获得由欧洲内部【bù】市场协【xié】调局(OHIM)颁发的【de】注册证书。

  有效期和【hé】商【shāng】标【biāo】的更【gèng】新 欧【ōu】盟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,自申请之日起【qǐ】算。 每10年可申请更新一次,申【shēn】请更【gèng】新的【de】次数不限。

  时间 通常欧盟商标申请的全过程需要12到18个月。

  商标【biāo】的使【shǐ】用 维持商标效力的【de】条件易于满足。根据国【guó】际公认的【de】标准,欧盟商标【biāo】只有在使用【yòng】中才能得到【dào】欧【ōu】盟商标系【xì】统的保护。根据欧洲法院(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)的确【què】认,欧盟商标在满足【zú】以下【xià】最低条件的情【qíng】况下,有【yǒu】效并【bìng】得到欧盟所有成员国的【de】保护 该【gāi】商标【biāo】在注册后的任何连续【xù】5年【nián】中,在【zài】任一欧盟【méng】成员【yuán】国中使用; 或因【yīn】正当理由未进行以上使用。这时【shí】,一【yī】件欧【ōu】盟商标保持有效,且不【bú】会受到第三【sān】方基于未在其他欧盟国家使【shǐ】用而提【tí】出的撤销申【shēn】请的影响。

  办理商标国外注册一般【bān】可以【yǐ】通过【guò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【hé】单【dān】一国家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两种方式来进行申请。

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【zhù】册是指根据一八九【jiǔ】一年四【sì】月十四日【rì】于西班牙首都马【mǎ】德里签【qiān】定【dìng】的《商标国【guó】际注【zhù】册马德里协定【dìng】》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【liù】月二十七日在马【mǎ】德里通过的《商标国际注【zhù】册马【mǎ】德里协【xié】定有关【guān】议定书》及其共同【tóng】实施细则建【jiàn】立的马德里【lǐ】联盟成员国间的【de】商标注册体系。截止二00三年十二【èr】月,马德【dé】里【lǐ】联盟共有七【qī】十四个成员国。

  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程序

  首先,申请人应向国【guó】家工商局【jú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申请【qǐng】的【de】文件包括 填写好【hǎo】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【shū】一份【fèn】(申请书由我【wǒ】司提【tí】供),申请书一定要【yào】加盖公章【zhāng】、国内商标注册证(或初步审定公【gōng】告)复印件【jiàn】一【yī】份、代理委【wěi】托书、商标【biāo】图样【yàng】两【liǎng】张,若是彩色【sè】商标,需彩色商【shāng】标图样两张【zhāng】。

  商标局收到手续【xù】齐备的申请文件后【hòu】,即登【dēng】记申请日【rì】期,编申请号,计算申【shēn】请人所需缴纳【nà】的费用,向【xiàng】申请人【rén】发【fā】送《收【shōu】费通知单》。

  申请人接到《收费通知【zhī】单》后,应尽快按数【shù】额【é】缴纳费用,商【shāng】标局【jú】只有【yǒu】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,才会向【xiàng】国际【jì】局【jú】递交申请【qǐng】。如若两个月【yuè】后商标局【jú】仍未收到汇款【kuǎn】,便【biàn】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【tā】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,不再【zài】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。

  这里应提醒申请人【rén】注意,国际局如在【zài】商标【biāo】局收到国【guó】际注册申请之日起,两个【gè】月之内【nèi】收到商标局【jú】递【dì】交的【de】商标注册申请,商标局的【de】收文日期便【biàn】是国际【jì】局的收文日期【qī】,也就是该商标的国【guó】际【jì】注册日期;如国际局在两个【gè】月之后收到该申请【qǐng】,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【wéi】收文日期【qī】和国际【jì】注【zhù】册日【rì】期。

  如申请人【rén】想要【yào】指定保【bǎo】护的国家既有“协【xié】定”成【chéng】员国,又有“议【yì】定书”成员国,而【ér】在本【běn】国申请注册【cè】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,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,遇到这种【zhǒng】情况,我们【men】建议申请人可先就 “议定书”成【chéng】员国提出【chū】国际注册申请【qǐng】,当【dāng】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“协定”成【chéng】员国提出后期【qī】领【lǐng】土【tǔ】延伸申请。这【zhè】样既【jì】能马上申请商标【biāo】国际注【zhù】册,又不浪费时间,尽快取得【dé】商标注册保【bǎo】护,特别是当该国际【jì】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申请是【shì】在国内注【zhù】册

  申请提出六个月之内提出的,申请人还可要求优先权。

  优点 省钱、省时、省事。

  单一【yī】国家注册 是指在【zài】没有参加马【mǎ】德里协定及议定书【shū】的【de】国家申请商标注册【cè】,需要【yào】一个国【guó】家单独【dú】递【dì】交一份【fèn】注册申请【qǐng】。如在加拿大【dà】、东南亚国家以及【jí】香港、澳门、台湾【wān】等地区申请商标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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