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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侯区注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何区别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贝壳【ké】财税【shuì】为您【nín】解答,一、总公司与分公司1.概【gài】念总公司管理分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,对所属分公司在【zài】生产【chǎn】经营、资金调度、人【rén】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、管理、监督的【de】权【quán】利,具有法人资格,可以【yǐ】独立承担民【mín】事责任【rèn】。子公司虽然处于受【shòu】母公司实际控制的【de】地位,在许多方面【miàn】受到母【mǔ】公司的制约和管理【lǐ】,有的甚【shèn】至实【shí】际上类似于【yú】母公司的分支机【jī】构,但在法律上,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【fǎ】人,以自己的名义从【cóng】事【shì】经【jīng】营活【huó】动,独立【lì】承担民事责任。2.法律地位不【bú】同子公司是独【dú】立【lì】的法人,具有法人资格,拥【yōng】有【yǒu】独立的【de】名称、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【gòu】,对【duì】外以自【zì】己的名义从事【shì】经营【yíng】活动。分公【gōng】司不具【jù】有法人资【zī】格,没有独立【lì】的名【míng】称、公司【sī】章程【chéng】和组织机构【gòu】,以总公司分支机构【gòu】的名义从事经营活【huó】动。


  贝【bèi】壳财税为【wéi】您【nín】解答:一、总【zǒng】公司【sī】与分公司1.概念总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管理【lǐ】分【fèn】公司,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、资【zī】金调度、人事【shì】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、管理、监督的权利,具有法【fǎ】人资格,可以【yǐ】独【dú】立承担【dān】民事【shì】责任。分公司是【shì】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【lǜ】概念,是指在【zài】业务、资金、人事等方面受【shòu】总公司管理,不具有法【fǎ】人资格的分支机构。分公司在法律、经济上没有独立【lì】性,属于总公司的【de】附属【shǔ】机构。2.联系与区【qū】别(1)分公【gōng】司没有【yǒu】自己的独立财产,其实际占【zhàn】有、使用的财产是总【zǒng】公司财产的一【yī】部分,列入总【zǒng】公司的【de】资产负债【zhài】表。(2)分公【gōng】司不具【jù】有【yǒu】法人资格,不独立承担【dān】民【mín】事责任【rèn】。(3)分公司【sī】的设【shè】立程【chéng】序与【yǔ】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【bú】同,设立分【fèn】公司只【zhī】需办理简【jiǎn】单的登记和【hé】开业手续。(4)分公司没【méi】有自己的公【gōng】司章程,没有董【dǒng】事会等【děng】公司经营决【jué】策机构【gòu】。(5)分公司名称为【wéi】总公司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后【hòu】加【jiā】分公司【sī】字样,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【yàng】,但【dàn】不是【shì】真正意义上的公司。二、母公司与子公司1.概【gài】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【yī】定比例以上的股【gǔ】份或通过协议方式【shì】能够对另一【yī】个【gè】公司实【shí】行实际【jì】控【kòng】制的公【gōng】司,具有【yǒu】法人资【zī】格,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【rèn】。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【xiàng】对应【yīng】的法律概念,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【fèn】被【bèi】另一个公司持有或【huò】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【gōng】司实际控制的公司。子公【gōng】司具有法人资格,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2.联系与区别(1)子公司受母【mǔ】公【gōng】司的实际控制。母公司对子【zǐ】公司的重【chóng】大【dà】事【shì】项【xiàng】拥有实际【jì】决定权,能【néng】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,可【kě】以直接行使【shǐ】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。(2)母公【gōng】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【yú】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。一【yī】般说来,拥有【yǒu】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【dà】的决定权。因此【cǐ】,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【lìng】一个公【gōng】司50%以上【shàng】的股份,就【jiù】能够【gòu】对该公【gōng】司实行实际控制。在【zài】实践中,大多【duō】数公司【sī】的股份较为分【fèn】散【sàn】,因此,只要拥有一定【dìng】比例以上【shàng】的【de】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。除控【kòng】制股份【fèn】之外,通【tōng】过【guò】订立某些特殊【shū】契约或协议,也可以使某一个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控制另【lìng】一个【gè】公司。(3)母公司、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。子【zǐ】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【shí】际【jì】控【kòng】制的地位,在【zài】许多【duō】方面【miàn】受【shòu】到【dào】母公【gōng】司的制约和管理,有的甚至实【shí】际【jì】上类似于母【mǔ】公司【sī】的分支机构【gòu】,但【dàn】在法律上,子公司属于独立【lì】的法人,以自【zì】己【jǐ】的名义【yì】从【cóng】事经营活动,独立承【chéng】担【dān】民事责任。子公司有自己【jǐ】的公司章程,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。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【cái】产,其实际【jì】占有、使用的财产属于【yú】子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,有自己的资产【chǎn】负债表。子公司和母公司各【gè】以【yǐ】自【zì】己全部财产为【wéi】限承【chéng】担各【gè】自的【de】责【zé】任,互不连【lián】带【dài】。母公司作为【wéi】子公司的【de】股东,仅以【yǐ】其对子公【gōng】司的【de】出资额为限【xiàn】对子【zǐ】公司在经【jīng】营【yíng】活动【dòng】中的债务承担责任【rèn】。设立子【zǐ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必须严格【gé】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【qiú】提【tí】出申请,依法取得营业执照、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。三【sān】、子公司与分【fèn】公司1.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【zhào】《公司法》的【de】规定设立,应【yīng】当符【fú】合《公司法》对公司【sī】设立条件【jiàn】和【hé】投资方式的要求【qiú】。分公【gōng】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【wài】向当地【dì】工商机关【guān】申请设【shè】立,属于设立公司【sī】分支机构。2.法律【lǜ】地位【wèi】不同子公司【sī】是独立的法人,具有法人资格,拥有独立【lì】的名称、公司章程和组【zǔ】织机【jī】构,对外以【yǐ】自【zì】己的名义从事【shì】经营活动。分公司不具【jù】有法【fǎ】人资格,没有独立的名【míng】称、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【gòu】,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【yì】从【cóng】事经营活动。3.受控制【zhì】方式【shì】不同母公司对子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一般【bān】不直接控【kòng】制,而是通过任【rèn】免【miǎn】子【zǐ】公司董【dǒng】事会成员【yuán】、作出投【tóu】资决策等方【fāng】式影响子公【gōng】司的生产经营【yíng】活动。分公【gōng】司的人事、业务、财产受【shòu】总公司【sī】的直接控制,在总公司的【de】经营范围【wéi】内从【cóng】事经【jīng】营活动【dòng】。4.承担债【zhài】务责任方式不同子【zǐ】公司作为独【dú】立的法人,以子公司的全部【bù】财产为【wéi】限对其债务承担【dān】责任。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【dú】立的财产,与总公【gōng】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,因此,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【cháng】,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【xiàn】对分公司【sī】在经营活【huó】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。5.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【tóng】子【zǐ】公司领取的是【shì】企业法人【rén】营业执照【zhào】,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。分公司领【lǐng】取的【de】是营业执照,有负【fù】责人字样。6.产【chǎn】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【gōng】司在产品外包装【zhuāng】上【shàng】必须标【biāo】注【zhù】自【zì】己的名【míng】称和【hé】住所。分【fèn】公司可以【yǐ】标注【zhù】自己的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、住所,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【chēng】、住所,还可以只标【biāo】注总公司的名称【chēng】、住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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