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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股【gǔ】份有限公司概括。股份有限公司【sī】是指依【yī】照【zhào】《中华【huá】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【fǎ】》设立,股东【dōng】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【chéng】担【dān】责任【rèn】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。设立【lì】股份【fèn】有【yǒu】限【xiàn】公司【sī】,应当【dāng】有2人以上【shàng】200以下为发起人,注册资【zī】本的【de】最低限【xiàn】额为【wéi】人【rén】民币500万元。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满【mǎn】足条件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【sī】必须要有发起人,发起【qǐ】人既【jì】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【shì】法人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【gōng】司的【de】,应当采取募集设【shè】立方式。在发起设立【lì】的【de】情况下【xià】,发起人应认购公司【sī】发【fā】行的全部股份;在募集【jí】设立【lì】的情况下【xià】,发起人认购的股【gǔ】份不得少于公【gōng】司股份数的35%。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【sī】要求的【de】组织机构。股份有【yǒu】限【xiàn】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【gǔ】东大会、董【dǒng】事会、经理、监事会组【zǔ】成。


  股份有限公司概括

  股份有限公司【sī】是指依【yī】照《中华人民共和【hé】国公司法》设【shè】立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【fèn】为【wéi】限对【duì】公【gōng】司承担【dān】责任,公【gōng】司以其全【quán】部资【zī】产对公司【sī】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。

  股份公【gōng】司(Stock corporation)是指公司资【zī】本为【wéi】股份所组成的公司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【wéi】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【rèn】的企业法人【rén】。设立股份【fèn】有【yǒu】限公司,应当有2人以【yǐ】上【shàng】200以下为发起人,注册资本【běn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【mín】币500万元。由【yóu】于所【suǒ】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【yǒu】限公司(但并【bìng】非所有有限【xiàn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都是【shì】股【gǔ】份公司)。

 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条件

  1、公司成立组成人数。

  设立股份有【yǒu】限公司必须【xū】要有发起人,发起【qǐ】人既可以【yǐ】是【shì】自然人,也可【kě】以是法人。发起【qǐ】人应【yīng】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,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【nèi】有住【zhù】所。国有企【qǐ】业【yè】改建为股【gǔ】份有【yǒu】限【xiàn】公司的,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【shì】。

  2、发起人股份比例

  在发起设立【lì】的情【qíng】况【kuàng】下,发【fā】起人应认【rèn】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;在【zài】募集设立的情况下,发起【qǐ】人认购的【de】股份不得少【shǎo】于【yú】公司股份数的35%。

  3、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。

  4、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,并经创立大会通过。

  5、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【gōng】司要求的组织机构。股份【fèn】有限公司的组【zǔ】织机构由股东大【dà】会、董【dǒng】事【shì】会、经理、监【jiān】事会组成。(名称应【yīng】该【gāi】为:行【háng】政区划+字号+行业特点+组织形【xíng】式。)

 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,股东出席股东【dōng】大会【huì】,所持每【měi】一股份有一表决权。董事会【huì】是公司股【gǔ】东会的执【zhí】行【háng】机构,由5~19人组成。经理负【fù】责公司的日常经【jīng】营管理【lǐ】工【gōng】作。

  6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
  深圳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材料及流程

  1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

  全体股东(发起人)指定代表或共同委【wěi】托的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人【rén】向工商局【jú】提交申【shēn】请名称预先核准,需提交【jiāo】

  (1)全体股东(发起人)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;

  (2)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;

  (3)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;

  2、工商登记

 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。需提交材料:

 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

  (2)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;

  (3)公司章程;

  (4)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  (5)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【fēi】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其财【cái】产【chǎn】转移手【shǒu】续的【de】证明文【wén】件;

  (6)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

  (7)公司董事、监事【shì】、经理姓名、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【pài】、选【xuǎn】举【jǔ】、聘【pìn】用的证明;

  (8)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

  (9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  (10)公司住所证明;

  (11)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 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【fèn】公司【sī】的【de】,还应【yīng】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【de】会议记录【lù】;公开发行股票的,还应【yīng】当提交国【guó】务院证【zhèng】券监督管理机【jī】构的核【hé】准【zhǔn】文件。法律、行【háng】政法【fǎ】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【dìng】的【de】注册股份有【yǒu】限公司【sī】必须报经审批的,还需提交批准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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